台灣病安通報系統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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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通報「傷害事件」。 精神科病人因疾病病程而有的幻聽、自言自語等情形,無須通報。但若因此而有自傷或自殺行為,或與他人有言語衝突、身體攻擊、破壞設備等情形,則需通報。
  • 1.精神科病人因病情症狀影響而導致有破壞物品情形,仍應通報『傷害行為事件』, 傷害類型可選填『破壞設備』,事件發生可能原因則可探究是『與病人生理及行為因素相關—例如受病情影響,病人拒絕服藥或治療』或『與人員個人因素相關—例如未給予適當約束,未遵循醫囑給予治療』或『與溝通相關因素—例如病人與醫護人員溝通不良』,這些選項都可複選。 2.有關通報後案件統計件數不符及資料無法上傳問題,煩請您將問題網頁畫面列印後MAIL到TPR信箱, 如此可更讓我們了解問題徵結所在,並加快處理速度!
  • "病人生氣表示要死"建議進一步評估此是否為病人當下生氣脫口而出的言語或是病人確實有自傷或自殺(含企圖自殺意圖,經評估確定有結束生命)行為,如確認病人有自傷/自殺意念,醫護同仁需進一步採取防護措施,則建議通報,由於即時的介入,使可能發生的事件並未真正發生於病人身上,因此傷害程度應為跡近錯失。
  • 病人之傷害嚴重度應依其實際所受傷害程度判定,因此病人是否拒絕治療並不影響其判定。如病人跌倒導致擦傷並貼上OK繃此為輕度傷害;若傷口需縫合、包紮則為中度傷害;造成顱內出血而轉至加護病房照護或因此延長住院天數即為重度傷害;但顱內出血經開刀後成植物人則應判為極重度傷害。
  • 1. 病人之傷害嚴重度應依其實際所受傷害程度判定,如病人跌倒導致傷口需縫合、包紮則為中度傷害;造成骨折延長住院天數或顱內出血轉至加護病房照護即為重度傷害;但顱內出血經開刀後成植物人則應判為極重度傷害。 2. 若評估後需轉至其他醫療機構之急診後續處理時,就應勾選傷害程度中度或中度以上。
  • 請通報「跌倒事件」,並依實際造成病人跌倒的原因勾選。
  • 請擇嚴重度高之事件通報,如此例跌倒造成的傷害較傷害事件為高,故選擇通報『跌倒事件』。
  • 請擇嚴重度高之事件通報,若拔管所造成的傷害較跌倒事件為高則選擇通報『管路事件』,反之亦然。
  • 1.只要病人跌倒後經醫師探視評估需額外接受X-ray檢查,對病人健康影響程度請選填中度傷害。 2.由於部分跌倒所致傷害具進展性,請機構以最後確定的嚴重程度通報TPR(例如:病人在事件發生當時只有表皮泛紅、擦傷,但之後的X-ray檢查發現骨折情形需再次開刀延長住院時間,則傷害程度為重度)。
  • 跌倒事件的TPR通報目前以收集病人/住民的跌倒事件為主,員工、家屬、訪客,在醫療照護環境中跌倒,由事件發生經過與原因分析所得到的學習改善也可套用於預防病人跌倒與降低傷害上,所以目前TPR針對機構通報的非病人跌倒事件,只要資訊完整便會收案。非病人的跌倒,在事件內容會有些選項比較不好填,例如最近一年跌倒次數、是否為高危險群等,會多為不知道或未評估,請盡量收集跌倒發生時的活動過程、可能原因及事件描述的資訊,以進行統計分析。而在分析事件的嚴重度時,非病人的事件便不會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