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病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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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標訂定之目的為凝聚國內醫療產業對病人安全工作推展的共識,由衛生福利部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邀集國內病人安全相關領域專家,參考國際間病安目標做法、病安趨勢及國內病安通報相關資料,研擬出我國醫院病人安全目標、策略、原則與參考作法,以利各界參考使用。

病安目標其重點以醫療機構能共同向上提升為宗旨,而非評核基準,故每一目標項下之「一般原則」係針對「目標」及「執行策略」加以闡釋並適用於各醫療機構的通則,以協助醫療機構更清楚瞭解其內涵,而「參考做法」則提供實務上常見的情況或是做法建議,然勢必無法完全兼顧臨床執行面的多樣化與複雜性,醫院執行上仍應視個別業務需求及服務特性訂定合宜且適當之作業規範。

病人安全目標訂定的原則是以五大面向為考量,其分別是:

(一)普遍性:目標及策略的訂定,以多數醫療機構多會面臨的普遍狀況為基礎,而非僅適用於大型醫院。
(二)可行性:其訂定以不增加醫院成本為前提,期望醫院將這些建議的作法落實在每日的工作中。
(三)階段性:年度目標經評估及檢討各項目標改進情形,原則上以每兩年依實際落實情形做目標適當的修訂。
(四)重點性:醫院應視各機構特性挑選推動重點,不強制要求醫療機構要將所有目標都列為該院年度的病人安全目標,應強化需優先改善的項目。
(五)系統性:醫院改善作為不僅侷限於單一科別或部門,而是需採系統性作為方能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