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於1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本法目的為保障醫病雙方權益、促進醫病和諧關係、改善醫療執業環境、確保病人安全、提升醫療品質,並建立妥速醫療爭議處理機制。依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三十四條及三十六條,特建立醫療事故通報平台,提供醫療機構及民眾進行重大醫療事故通報管道。
衛生福利部於114年6月11日衛部醫字第1141663608B號公告委託醫策會辦理「重大醫療事故通報」、「醫療事故專案調查」及「醫療事故民眾自主通報」之相關業務,相關網站位置如下,可逕行前往確認公告內容:衛生福利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mohw.gov.tw/)/公告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