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事故事件通報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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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送出通報之案件,若需進行修改,請於「生產事故事件發生後之次月10日前」E-mail提供案件編號至生產事故事件通報工作小組ob.gyn@jct.org.tw提出申請。
  • 受影響對象於該次生產事故事件中,所接受醫療處置之機構(包含生產機構、後送機構)皆須進行通報作業。
  • 1.請於機構名稱欄位中,以關鍵字搜尋機構名稱,並留意體系機構之所屬院區、同名機構之所在縣市
    2.若以關鍵字搜尋不到機構名稱,請與醫策會聯繫,電話:(02)8964-3000轉生產事故事件通報工作小組
  • 可於病人安全資訊網→病人安全通報→生產事故事件通報→通報簡介及通報方式→下載生產事故通報系統操作步驟說明。
  • 不需重複通報,以事件發生當下情形進行通報即可,不需隨最終結果修正嚴重度。
    例如:產婦於當月發生子宮切除,醫療機構也於當月通報完成,產婦於隔月死亡,則無需再次通報。
  • 生產事故通報作業,於111年1月起全面採用「線上通報」,依規定須於事件發生後之次月10日前通報。
    入口網址為https://www.tpr.org.tw
  • 依《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第二十二條,為預防及降低生產事故風險之發生。
    無論產婦是否為中華民國國民,只要發生「生產事故」皆須依法通報,並依其身分填寫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碼。
  • 應通報事件包含:
    (一)依《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生產事故」係指「產婦、胎兒及新生兒因生產所致之重大傷害或死亡結果」。
    (二)依《生產事故通報及查察辦法》第二條所稱重大生產事故事件,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剖腹產手術後,在產婦體內遺留異物。
    2.以不相容之血型輸血。
    3.錯誤藥物處方致產婦永久喪失肢體重要機能或死亡。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 依《生產事故通報及查察辦法》第二條所稱重大生產事故事件,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剖腹產手術後,在產婦體內遺留異物。
    2.以不相容之血型輸血。
    3.錯誤藥物處方致產婦永久喪失肢體重要機能或死亡。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 事件與生產過程有關,需通報。造成的影響/傷害程度勾選,請依據身心障礙鑑定之診斷證明書做通報嚴重度之判斷,若尚未進行身心障礙鑑定則請勾選「尚未判定傷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