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業於113年5月16日衛授食字第1131401014號函公告,「治善錠10公絲(衛署藥輸字第016195號)及滅殺癌注射液25毫克/毫升(衛部藥輸字第028034號)」藥品之輸入業者應自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16日衛授食字第1139001569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
詳細內容,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本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