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業於113年5月10日衛授食字第1131405697號函公告,「凡凡黴素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002079號)」藥品之製造業者應自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31日衛授食字第1139006027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
詳細內容,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本署公告」